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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甸縣頭山鎮在當日地震發生後幾變廢墟。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支持魯甸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支持和幫助魯甸地震受災地區積極開展生產自救,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災後恢復重建,使災區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全面恢復並超過災前水準。
雲南省昭通市魯甸縣在今年8月3日16時30分發生6.5級地震,共造成617人死亡,112人失蹤,3,143人受傷,22.97萬人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範圍108.84萬人受災;8.09萬間房屋倒塌。
稅收優惠 減企業個人負擔
據新華社報道,《意見》明確,要參照蘆山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政策措施,支持魯甸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根據災區屬於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的實際情況,中央加大支持力度,努力爭取災後恢復重建的最大效益和最好效果。
《意見》提出了財稅、金融、土地、生態、產業等九大類政策:
一是中央財政安排魯甸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包乾給地方。
二是在減輕企業和個人稅收負擔、支持基礎設施和房屋建築物等恢復重建、鼓勵各界支持搶險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促進就業等方面實行稅收優惠,涉及所得稅、增值稅、房產稅、營業稅、關稅等10多個稅種。
三是災後恢復重建過程中免收屬於中央收入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四是支持恢復金融服務功能,鼓勵信貸投放,加強信用環境建設,實施住房重建優惠信貸服務,發揮資本、保險市場功能。
降低地價 加快用地審批
五是免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土地出讓收入,實行特殊供地方式,降低地價,保證災後恢復重建用地,加快用地審批,加大土地整治,實行特殊林地政策。
六是加大就業援助,保障工傷、養老、醫療等保險待遇支付力度,保障受災困難人員基本生活。
七是實施差別化產業政策,支持恢復特色產業,提高農機購置補助比例,支持雲南省將54億千瓦時留存電量留給受災地區使用。
八是支持開展地質災害排查與監測,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基礎能力建設,加大退耕還林政策支持,實行公益林補償。
九是加大扶貧開發和以工代賑力度,支持重建規劃編制和環境影響評價,下放項目審批權限,支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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