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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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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有責清障 也有權制止再佔


警方昨日在旺角彌敦道的清障行動結束,彌敦道全線下午開通。佔領行動的示威者不僅阻礙警方在佔領區清障,而且在其他地區非法集結,企圖實施再佔領。警方既有責任清障,也有法定權力制止再佔領,不存在越權執法的問題。事實上,警方的清障行動文明克制,面對示威者的肆意挑釁衝擊,只是使用最低程度的武力。指責警方暴力清場完全是無視事實,別有用心。

警方成功實施清障行動,宣告僵持兩個月的「佔旺」徹底失敗。激進分子與警方對抗,阻擾清障行動,被警方拘捕。有反對派議員竟然指警方的行動沒有跟從法庭程序,對法庭和法治不尊重。這種說法混淆視聽,完全站不住腳。正如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出,不存在警方超出禁制令範圍執法的問題,因為法庭一早說明,警方除了有權協助執行禁制令之外,亦有權在禁制令的範圍之外執法。警方可以行使香港法例賦予的權力,在全港範圍執法,亦有責任履行職務。激進分子堵塞禁制令範圍以外的街道,干犯了「非法集結」罪,警方當然可依法驅趕以至拘捕。

激進分子明知藐視法庭命令是嚴重刑事罪行,會遭到即時拘捕,卻明目張膽地妨礙警方執行法庭禁制令,製造激烈衝突,其所作所為才是不尊重法庭權威,破壞法治。此次曠日持久的佔領行動本身就是違法行為,佔領行動的搞手不自我反省違法亂港的罪責,反指警方不尊重法治,實在恬不知恥。

香港警方一向文明執法,社會各界有口皆碑。近日旺角清障行動,再次彰顯香港警方執法的克制忍讓。眾所周知,旺角佔領區的示威者品流複雜,絕非善男信女。激進分子對法庭的禁制令置若罔聞,一意孤行與警方對抗。即使面對這些冥頑不靈的示威者圍堵,遭到示威者拋擲雜物襲擊,警方仍只是運用最低程度武力拘捕、驅散示威者,幾乎是用血肉之軀與示威者近身肉搏。這在全世界絕無僅有。近日美國、比利時都發生大規模示威,當地警方毫不留情地動用催淚彈、水炮,乃至真槍實彈對付示威者,不少示威者被打得頭破血流。難怪有意見認為,香港警方太過仁慈。反對派議員竟然罔顧事實,抹黑警方,指責警方暴力清場,實在太過分。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絕不會相信反對派的胡言亂語,反而更堅定支持警方果斷執法,恢復香港的法治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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