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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美娟(左二)倡政府必須加強監管電話借貸濫收手續費,及加大《私隱條例》的執法力度。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敏婷)電話推銷借貸手法層出不窮,更有不少借貸中介公司與財務公司合謀向受害人收取巨額手續費圖利。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表示,最近兩個月收到7宗相關求助,涉款數萬元至過百萬元不等,有人原債務73萬元,突增逾至145萬元,不排除有人假冒銀行職員及不合法盜用個人資料,認為政府必須加強監管及加大《私隱條例》的執法力度,並釐定5天至7天合約「冷靜期」。
冒銀行職員疑盜私隱
麥美娟昨在記者會上表示,多宗求助個案的受害人接獲訛稱銀行職員或前職員的來電,聲稱可轉介受害人到銀行旗下或相熟的「會計事務所」做財務評估及債務重組。由於來電者能準確說出受害者的個人資料,受害人不虞有詐,透露更多最新財務狀況,中介公司其後會再替受害人向借貸公司借貸。簽訂借貸合約後,不論借貸成功申請與否,受害人都被要求收取高昂的手續費,部分更佔去借貸金額的60%至70%。
麥美娟又說,涉事的多間所謂「會計事務所」其實都不在香港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名錄之內,不受會計師公會監管,「會計事務所與執業會計師事務所看上去寫法只差一個字,卻大相逕庭」,建議市民應先到香港會計師公會的網頁查冊,保障權利。
受害人之一明仔(化名)原本有合共73萬元債務未清,包括一按居屋按揭約35萬元。早前他收到一名自稱某銀行職員的來電,誤導他在財務公司的借貸為居屋二按,有可能違法,要求他做財務風險評估。其後,該「職員」聲稱明仔未能通過財務風險評估,要求明仔一次過付清35萬元按揭,並介紹他到聲稱屬中國銀行旗下的會計事務所借款110萬元,當時合約中的手續費為52萬元至55萬元,包括35萬元的居屋按揭還款。
然而,手續費其後卻增至近70萬元,且不包括按揭還款,結果明仔的總債務由原先的73萬元倍增至145萬元。由於警方不受理個案,明仔遂向麥美娟求助。麥美娟表示,已協助受害人去信銀行了解,發現該來電並非由銀行打出,懷疑有人觸犯欺詐罪。她批評事件牽涉私隱,事態嚴重,包括銀行有否保障客戶個人資料、是否有人離職後非法盜用客戶資料等,她已去信多間涉事的銀行及私隱專員公署,要求跟進及徹查。
麥美娟促加強監管
她認為警方應加強抽查持牌財務公司與貸款中介公司有否不法合謀,政府亦需釐定5天至7天的合約「冷靜期」。她又提醒市民,決定借貸前先了解財務公司背景,「要查看那間公司有否放債人牌照,以及細閱貸款合約附帶條款及其他額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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