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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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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圖卸責避罰 警須拘捕追刑責


「佔中三丑」昨日宣布今天自首,他們表示會承認違反公安條例下的非法集會罪。事實上,「佔中」行動重創香港法治,導致暴力氾濫,損害經濟民生,作為發起人和組織者的「佔中三丑」不可借「自首」推脫罪責、逃避刑罰。警方應該依法拘捕「三丑」,律政司更須依法檢控,彰顯法治權威。「三丑」以「自首」的方式慫恿支持者延續對抗行動,顯然是「借自首、續對抗」。

佔領行動爆發至今60多天,示威者視法律如無物,霸佔道路,衝擊立法會,圍堵政府總部,衝擊警方防線,甚至公然蔑視法庭命令,圍毆警員,各種違法暴力行為層出不窮,香港良好法治、穩定秩序受到前所未見的傷害。「佔中三丑」正是始作俑者,難辭其咎,必須負上最大責任。記者會上,「三丑」之一的朱耀明惺惺作態,擠出幾滴眼淚,實在太過虛偽。試問,是誰帶領佔領行動的示威者立於危牆之下,是誰造成香港出現頻繁的暴力騷亂,「三丑」就是罪魁禍首,弄出幾滴鱷魚淚,就能掩蓋犧牲學生、搞亂香港的無恥醜陋嗎?

「三丑」選擇承認罪名最輕的非法集會,暴露「三丑」避重就輕,利用法律空隙逃避制裁。但是,根據香港法律,並不是自首者承認什麼罪名,就會被控告什麼罪名。據法律界人士指出,「佔中」搞手的行為涉嫌觸犯「非法集會、擾亂公安、阻街、串謀、煽動」等多項嚴重刑事罪行。「三丑」自首絕不等於可逃避罪責,逍遙法外。「三丑」原本要策動「萬人自首」,製造法不責眾的效果,結果響應者寥寥,作為同路人的反對派立法會議員也不願跟隨。這說明鼓吹煽動組織「佔中」罪責深重,自首不過是「自投羅網」。反對派議員害怕招惹官司,不願陪「三丑」演自首�瞍@。

如果「佔中三丑」如意算盤得逞,借自首換來警方不拘捕或法庭輕判了事,等於是對香港法治進行二次傷害,變相鼓勵更多示威者不必顧慮後果,更放肆地破壞法治、擾亂社會。為防止出現這種惡劣情況,警方必須就「三丑」所干犯罪行收集足夠證據,不因「三丑」自首而放棄拘捕,律政司方面更須提出檢控,令「三丑」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違法必究、執法必嚴,才能樹立法治權威,發揮以儆效尤的成效。

「佔中三丑」自首,不是恢復法治安寧的良心發現,而是把自己塑造成「為民主犧牲的鬥士」,繼續為「佔中」推波助瀾。「三丑」昨日發表的自首公開信揚言:「趁自首之際,呼籲學生撤離,將運動化至社區深耕細作,延續雨傘運動的精神。」這根本就是赤裸裸的延續「佔中」宣言,「三丑」不僅沒有絲毫放棄對抗之意,更欲借自首令違法禍港的「佔中」遍地開花,給香港埋下無窮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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