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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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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騷」跟隨者寡 難逃失敗結局


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昨日向警方自首,只有62人跟隨,與他們所期待的千人、萬人自首形成強烈反差,說明他們的所謂「自首攻勢」已經失敗。市民都看到,「佔中三丑」自首並非真心認罪,而是一場自我美化的政治騷,但自首不等於能減輕「三丑」及一眾「佔中」搞手的罪行。「佔中」無法無天,衝擊法治,損害經濟民生,讓港人上了一堂活生生的法治教育課。所謂「自首騷」與喪盡民心的「佔中」一樣,難逃失敗的結局。

事實上,「佔中」搞手涉嫌觸犯多項嚴重刑事罪行,包括煽動非法集會、串謀暴亂、藐視法庭乃至襲警等。若三丑「真心」自首,本應主動呈交在整個「佔中」行動中所有犯罪的證據予警方,以便律政司作出相關檢控,展示自首的誠意。但是,「三丑」及相關人等自首,只承認《公安條例》下的非法集會罪,即使罪名成立,懲罰也微不足道,極可能罰款了事,只能說明「三丑」自首實毫無悔意,做騷意味濃烈。

「佔中」涉及範圍廣泛,牽涉罪行類型複雜,絕非一、兩條刑事罪行可以覆蓋,「三丑」選擇個人喜歡或量刑較輕的條文,並不能逃避應負的刑責。法律界人士指出,無論被捕還是自首,疑犯所面對控罪沒有不同,警方決定採用哪條控罪主要考慮所取得證據,不僅「三丑」自首不可以逃避較重的罪行,而且一大批害怕惹上官非、沒有跟隨「三丑」自首的「佔中」黑手,包括黎智英及反對派立法會議員等,同樣不能免於法律的追究。「佔中」壽終正寢後,警方應搜集充分證據,將所有違法亂港的「佔中」黑手拘捕歸案,不容違法者逍遙法外。

「佔中」由爆發之日起就與「和平非暴力」南轅北轍,「三丑」聲言的「愛與和平」根本是自欺欺人的謊言。「三丑」作為始作俑者,企圖利用自首佔據道德高地,替違法暴力的「佔中」挽回一些顏面,以繼續誤導市民,這不過是幻想。

必須指出的是,「三丑」不斷散播歪理,導致不少年輕人漠視法治,以身試法,為達到目的不惜訴諸暴力。如果香港由這班人來掌管,市民將不知遭受什麼樣的劫難。「佔中」的教訓說明,民主不能離開法治,香港發展民主更不能離開基本法,否則,只會陷入永無寧日的災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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