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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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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私人店舖干犯刑事罪行


旺角近幾晚繼續有示威者聚集,在街頭和行人路叫囂,甚至湧入店舖搞事,更曾發生阻止一間時裝店落閘停業。直接干擾店舖正常營業的事件顯示,面對執法機構的清障行動,部分佔領者已經從佔領公共道路和場地,轉移到「佔領」私人店舖,這是一個十分危險的趨向。對進入店舖騷擾及喧嘩的人士,警方應果斷執法拘捕,以維護本港營商環境,並剎住嚴重侵犯私人處所的歪風。

旺角星期二晚再有六十至七十人聲稱購物,在多條街道遊走。部分人走入一間店舖,門口站滿人,聲稱想買衣服,店舖一度落半閘。隨後,店內愈來愈多人。有人購買一件衣服,聲稱真的來消費。擾攘一段時間後,警員到場勸喻他們離開,店舖之後落閘。有議員質疑這些人的舉動已干犯刑事罪行。

非法佔領行動在執法機構的清障行動下,部分佔領者將佔領行動轉移到侵犯和「佔領」私人店舖,這是非常霸道的違法行為。店舖要做生意,店舖職員要吃飯,佔領者轉移到「佔領」私人店舖,是不讓店舖做生意,是要打爛店舖職員的飯碗。旺角出現的所謂「購物」行動,其實是「佔領」私人店舖的非法行動,這種危險趨向將使各區店舖均受威脅,嚴重破壞本港營商環境。

根據《公安條例》強行進入罪規定:「任何人若以暴力方式進入任何處所,不論他是否有權進入該處所,亦不論該暴力行為是否包括向任何其他人施加實際武力、作出恐嚇或砸開任何建築物,或集合數目不尋常的人,均屬犯罪,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及監禁2年。」進入店舖騷擾喧嘩的人士,明顯是強行進入他人處所,侵犯私人地方,警方應拘捕這些人,遏制借「購物」幌子對私人處所的嚴重侵犯。

本港是資本主義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奉行的是私有財產和處所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私有財產權是資本主義社會得以運轉的最重要的基礎,也是人權、經濟活動和法律活動的核心之一。佔領私人店舖不僅干犯刑事罪行,而且是對本港資本主義制度基礎的嚴重衝擊,性質嚴重,這股歪風必須剎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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