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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貿區外資認證機構審批條件新政出台。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胡瑋燦 上海報道)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日前透露,國家認監委已正式發布《關於調整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設立外商投資認證機構相關條件的公告》,今後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申請設立外商投資認證機構,無需再提供「外方投資者取得其所在國家或者地區認可機構的認可,並具有3年以上從事認證活動的業務經歷」的相應證明。
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稱,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曾先後批覆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同意在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外商投資認證機構審批和監管改革。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包括:取消上海自貿區內外商投資認證機構的「外方投資者應取得其所在國家或者地區認可機構的認可,並具有3年以上從事認證活動的業務經歷」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取消對設立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機構的政策性限制;取消對上海自貿區境外認證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的備案;取消在上海自貿區設立非法人性質分支機構的審批;對上海自貿區外資認證機構簡化行政審批材料要求、加快審批時效等。
據統計,上海地區現有經國家認監委批准的認證機構25家,其中外資認證機構19家。有業內人士指出,本次新政的出台,釋放出國家認監委進一步開放外資認證市場、促進貿易便利化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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