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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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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批菲濫用強制爭端解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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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徐宏。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紫晨 北京報道)外交部昨日授權發表中國政府關於菲律賓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的立場文件。對此,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徐宏表示,菲律賓提出的仲裁事項本質上是領土主權問題,而領土主權問題根本不屬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的調整範圍。中菲之間已達成通過談判解決有關爭端的協議,而且中國從未就有關爭端接受強制程序。因此,菲律賓單方面提起強制仲裁,顯然是濫用《公約》規定的強制爭端解決程序。

徐宏說,中國政府發表立場文件,從法律上闡明中國認為仲裁庭沒有管轄權的立場和理據,闡明中國不接受、不參與該仲裁有充分的國際法依據,以匡正視聽。立場文件主要從三個方面論述仲裁庭對菲方提起的仲裁沒有管轄權。

一是從菲律賓提請仲裁事項的實質來分析。菲律賓提出的仲裁事項本質上是領土主權問題,而領土主權問題超出了《公約》的範疇。《公約》框架下的強制爭端解決程序僅限於處理有關《公約》解釋或適用的爭端,無權處理《公約》以外的事項。

菲單方提仲裁違國際法

二是從中菲之間已經達成的協議來分析。中菲兩國之間通過一系列雙邊和多邊文件,已經就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的方式解決在南海的爭端達成共識,排除了其他方式。這是雙方之間的國際法義務。菲律賓單方面就有關爭端提起仲裁,違反了兩國之間的協議,違反了國際法。

三是從《公約》本身的爭端解決條款來分析。即使菲律賓提出的仲裁事項在某些方面可能被認為涉及有關《公約》解釋或適用的問題,但它也是中菲海域劃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而中國已於2006年根據《公約》第二百九十八條作出聲明,將涉及海域劃界等事項的爭端排除適用仲裁等強制爭端解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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