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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發生溢油事故的蓬萊19-3油田C平台。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時隔三年,曾經釀成嚴重海上污染的康菲漏油案昨日在天津海事法院開庭,原告欒樹海、劉明煒等21名養殖戶控訴被告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被告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海上污染損害責任糾紛一案,索賠養殖損失共計人民幣1.415億元,同時連帶賠償鑒定費703萬元及承擔訟費。
庭上答辯指出,21名原告在河北省樂亭縣海域從事海參養殖。2011年6月,兩個被告所處的「蓬萊19-3油田」B平台和C平台發生溢油事故,造成渤海灣發生大面積的環境污染,由於康菲石油及中國海洋石油沒有及時向社會公佈溢油事故,導致原告誤將混有油污的海水納入到海參養殖池,為此21名原告請求賠償並要求兩個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康菲公司表示,21名原告沒有取得養殖證,而且他們的主體資格是不適合的,原告的證據不能證明該事故對其養殖區域造成污染,同時21名原告的訴請標準遠超行政調解中補償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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