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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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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追究違法「佔中」責任人刑責


「佔中」即將終結,41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發表聯合聲明,要求政府及司法機構追究包括所有組織、策劃、資助及煽動參加違法「佔領」行動的人士。違法「佔領」行動已逾70多天,大規模破壞香港法治,導致各行各業和廣大市民蒙受巨大損失。釀成如此嚴重的後果,所有組織、策劃、資助及煽動參加違法「佔領」行動的責任人必須承擔刑事責任。當局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將犯法者繩之以法,才能維護香港法治根基,防止「佔中」災難重演。

「佔中」破壞法治,破壞社會安寧,嚴重影響經濟民生與市民安全,禍害青年學生,使香港成為暴戾之都、動亂之都,後果非常嚴重。香港是法治社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須依法追究違法「佔領」行動有關人士的刑事責任。其中,組織、策劃、資助及煽動參加違法「佔領」行動的人士,涉嫌違法性質最為嚴重。根據香港法律,這些人士涉嫌觸犯多條嚴重的罪行,包括串謀、煽動、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犯罪、協助犯罪及企圖犯罪、藐視法庭等。從違法「佔領」行動造成的巨大災難來看,這些人士不承擔刑責不足以謝罪於天下。

違法「佔領」行動爆發至今70多天,各種違法暴力行為層出不窮,香港法治受到前所未見的傷害,「佔中三丑」戴耀廷、陳健民與朱耀明是始作俑者,難辭其咎,必須負上主要刑事罪責。「三丑」早前的「自首騷」根本沒有認罪之心,只是藉自首來策動另一場違法行動,他們必須為自己涉嫌的刑事罪行付出沉重的代價。

「佔中」最大「金主」和幕後黑手黎智英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早前曾到廉政公署總部「飲咖啡」。黎智英對於向有關反對派政黨、議員和政客捐錢直認不諱。黎智英為「佔中」提供大量金錢,極力鼓動反對派採取激烈抗爭行動,是違法「佔領」行動的罪魁禍首之一。他涉嫌的刑事罪行甚至超過「佔中三丑」。資料顯示,「佔中」發起人、煽動和參加違法「佔領」行動的反對派議員、前高官、政治主教和其他頭面人物,都收受了黎智英的獻金,也必須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佔領」行動爆發兩個多月來,激進分子衝擊警方防線,暴力衝擊立法會和圍堵政府總部,圍毆警員,警方必須將煽動、參與暴力衝擊的激進組織負責人和搞手依法拘捕,使其受到法律制裁,付出沉重代價,絕不容許他們逍遙法外,否則,難以發揮法律的阻嚇力,杜絕類似危及公共安全和政府管治的事件重演。

(相關新聞刊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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