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廣盛)關於自願醫保的扣稅優惠,當局暫時以3,600元為保費扣稅上限來計算。若以一名30歲的投保人為例,其每年保費是2,200元,如果他的個人最高稅階稅率是17%,就可以扣稅374元。同一年齡的投保人即使保費相同,如果交的稅較少,個人最高稅階稅率只是百分之二,就只能扣44元。
若一名45歲的投保人,與其40歲的受養配偶和68歲的受養父親一同投保,3人每年保費是16,650 元。由於每人可申索稅項扣除的保費假設為3,600元,即可申索稅項的保費為10,800元,如果投保人的個人最高稅階稅率是17%,就可以扣稅1,785元;如果交的稅較少,個人最高稅階稅率只是百分之二,就只能扣216元。
「轉移期」可轉保續保
另外,諮詢文件指,自願醫保計劃推行後,承保機構在銷售或訂立個人住院保險時都必須符合「最低要求」,並不得向消費者提供不符合「最低要求」的個人住院保險。因此,當局建議,當個人住院保險在自願醫保計劃推行後屆滿,承保機構必須向相關保單持有人提供選擇,以決定是否把現有保單轉移至達到或高於「最低要求」的個人住院保險保單。該一年期稱為「轉移期」,保單持有人可選擇把保單轉移至符合規定的保單或替其現有保單續保。
如保單持有人選擇在轉移期內轉移至符合規定的保單,可就其現有保單所涵蓋的保障範圍和保障限額享有簡易的轉移安排,不論保單持有人的索償紀錄如何,承保機構都不得就其現有保障範圍和保障限額作重新核保。這意味�茤茷O機構不能在新保單內加入任何現有保單沒有載列的個別不承保項目,也不能收取較現有保單附加保費為高的附加保費。
保單持有人亦可以選擇在轉移至新保單時剔除現有保單的個別不承保項目,但有可能會因而被重新核保並須繳付附加保費。不過,在重新核保後,保單持有人仍可決定保留個別不承保項目而不繳付附加保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