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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港部隊在軍營開放日亦展示古稱弩的現代十字弓。 資料相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一輛私家車在車牌損毀下繼續行車,昨晨在天水圍洪天路被警方「隱形戰車」警員發現截停調查,揭發車內藏有受管制武器弩(又稱「十字弓」)及一支氣槍,當場將司機拘捕。弩是古代射箭兵器,由於殺傷力大,本港在1991年立例管制市民擁有和使用弩。
被捕男子姓黃(55歲),是被截私家車司機,暫涉「藏有攻擊性武器」,與武器連人帶車被扣查。
昨晨約11時,警方新界北交通警員以「隱形戰車」在天水圍巡邏,於洪天路發現一輛私家車車頭的車牌損毀仍未更換,逐將該車截停入一條支路進行調查。其間,警員在車內發現一把有40厘米長的弩,並有一支仿製手槍,司機當場被捕。
弩又稱十字弓屬射擊兵器
弩在古代稱窩弓,現代人又稱十字弓,是一種射擊兵器。它是一種裝有臂的弓,主要由弩臂、弩弓、弓弦和弩機等部分組成。由於不需要在拉弦時同時瞄準,對使用者的要求也比較低,弩比弓的射程更遠、殺傷力更強,且命中率高,在古代是一種大威力的遠距離殺傷武器。
1993年1月,前入境處處長長梁銘彥女兒梁思瀚,在加拿大溫哥華被人用弩射中後頸死亡,案件仍未偵破;另在1990年,一名男子在大埔被人用弩射殺,涉買兇殺夫女子及殺手,事後同被捕罪成入獄。
有鑑於此,港府在1991年立例管制市民擁有和使用弩,並將弓弩列入《火器及彈藥條例》,無牌藏有槍械,當中包括弓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0年。在1997年,本港一名農夫曾因無牌藏有氣槍及十字弓等違禁物品,被判監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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