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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書苗創下個人罰單紀錄。 新華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朱燁 綜合報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對丁書苗(又名「丁羽心」)行賄、非法經營案公開宣判,法院以行賄罪、非法經營罪判處丁書苗有期徒刑20年,罰金25億元,沒收個人財產2,000萬元。
迄今個人最高罰單
法院審理查明,自2007年至2010年間,有「高鐵一姐」之稱的丁書苗夥同他人,先後使23家投標公司中標「新建貴陽至廣州鐵路站前工程8標段」等57個鐵路工程項目,而丁書苗等人以收取中介費的手段從中獲取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30餘億元,其中丁書苗個人所得為人民幣25億餘元。據報道,25億元現金的長度約為3,875公里,是京滬高鐵正線總里程的2.94倍,約等於3個京滬高鐵。有律師稱,25億係迄今為止對個人開出的最高罰金。
丁書苗的行賄指控共有兩起:為劉志軍「跑官」、「辦事」行賄4,900萬元;為達到樹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關部門查處的目的,她還先後38次向時任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外資項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行賄4,000餘萬元。
靠劉志軍走向巔峰
據了解,僅有小學文化程度的丁書苗,20歲時只是個走街串巷賣雞蛋的小販,直到結識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才做起煤炭運輸生意,並在劉志軍的幫助下,入行高鐵工程中介機構,「生意」進入巔峰,直到56歲被調查人員帶走。據檢方指控,2007年至2010年間,劉志軍為幫助丁書苗推薦的企業中標鐵路建設工程項目,非法干預招投標,指令鐵路部門工作人員具體落實,最終使丁書苗推薦的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中鐵十局、十三局、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等23家企業,先後中標50多個鐵路工程項目,非法經營數額高達1,788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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