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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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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判監的兩大警示意義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因涉貪案昨日被判入獄7年半。法官麥機智形容,許仕仁是其中一個最好的政務司司長,本應可以名留千古,但他性格有缺陷,貪心、生活奢華,用自己的地位爭取最多利益,違反責任及公眾信任。曾坐特區政府第二把交椅的許仕仁鋃鐺入獄,對從政者有兩大警示意義:一是為官必須清廉,不應取的金錢無論是否與職務有關都不可收取;二是生活奢華的人不可為官當官,否則手握大權,隨時因為控制不了貪念而鑄成大錯。許仕仁案件亦暴露現時對官員的品格審查以及利益申報制度存在不足,當局應全面檢視堵塞漏洞,防範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香港的「高薪養廉」政策,原意是通過大幅提高公務員待遇,以對抗貪污誘惑,但如果從政者貪念不止,慾壑難填,即使多高的薪金也恐怕難以滿足其慾望。因此,任何從政者都應切忌染上豪奢之風,過度追求優渥享受,難免走上許仕仁的歪路。對於許仕仁的首兩項控罪,即上任政務司司長前,免租入住禮頓山單位,以及上任後隱瞞無抵押貸款,法官認為,雖然不涉貪污,但利益衝突明顯。這說明身為公職人員,絕對不能收取外界一分一毫,原因是公務員握有公權力,能夠作出影響社會的政策,更須防止出現任何利益衝突的情況,絕不能收取外界任何利益,否則隨時一失足成千古恨。

許仕仁的奢侈作風存在多年,但卻可以通過政府的品格審查制度步步高陞。甚至在擔任政務司長之前,他已經一直免費租住豪宅,在上任後又獲發大筆無抵押貸款,但有關情況卻未有反映在品格審查之上,暴露審查制度存在漏洞。現行本港問責官員的申報制度,已較其他國家及地區嚴格,但問題在於申報主要依靠官員自覺,但本身有問題的官員肯定不會主動申報。就如許仕仁被判成立的其中三項控罪,就是因為沒有按照規定,申報可能潛在的利益衝突及個人財務狀況所致。即是說,本港雖有嚴謹的申報制度,卻沒有事後的監管及查核機制,影響了制度的效力。當局應汲取教訓,完善官員的品格審查及申報制度,加強事前的審核以及事後的追查監管,加強制度上的阻嚇力,令官員不敢輕易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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