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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穎和兒子Kimi代言廣告眾多,涉及旅遊、汽車、美食等。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胡若璋 廣州報道)日前,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聽取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二審稿)修改情況的匯報。根據二審稿,藥品保健品廣告擬禁用代言人,明確禁止10週歲以下兒童做廣告代言人。這就意味�荂A時下火熱的王詩齡、Kimi、天天等小童星們將不能再代言廣告了。
憑借《爸爸去哪兒》、《爸爸回來了》等親子綜藝節目走紅後的萌娃,吸金力度直逼內地一線大咖。打開電視機,明星帶�茷臚l代言的廣告已經佔據廣告市場的半邊天。如今,這種現象突然被叫停,單從藝人這個角度而言,親子真人騷節目的吸金力就大幅降低。
「新推出的法律法規,我們一定會積極響應並遵守。」潮爸張亮率先回應表示,天天自從上小學後就已經停止了他的商業演出,希望他能轉型上學。
據了解,從保護未成年人角度出發,二審稿在第三十條增加了一款:「不得利用十週歲以下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根據二審稿,「廣告代言人」是指除廣告主以外,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二審稿的規定,如果違法利用10週歲以下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可能面臨撤銷廣告批准、沒收廣告費用及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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