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李自明) 因在金鐘政府總部外的牆壁用粉筆繪畫,涉嫌刑事毀壞被捕的14歲女童,昨日透過代表律師就被判入住兒童院提出上訴。法庭昨晚緊急開庭閉門審理,女童其後獲准保釋,並於同日離開兒童院。警方回應傳媒查詢時重申,警方申請兒童保護令的決定均是以該兒童或青少年的最大利益為依歸,並無任何政治考慮。
該名14歲女童在平安夜前夕,於政府總部外被「佔領」者稱為「連儂牆」的牆壁上用粉筆繪畫,遭警方以涉嫌刑事毀壞罪名拘捕。警方其後以她的家人疏忽照顧為由,向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法庭於上月29日開庭審理警方申請,裁判官下令先把女童送往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暫住三個星期。
代表女童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昨日向高等法院替女童申請保釋,涉案女童其後獲准保釋。案件押至本月19日在屯門兒童法院再訊。
警:確信屬需要照顧或保護
就傳媒查詢有關警方申請兒童保護令事宜,警方重申,在處理每宗涉及兒童及青少年的案件,均會考慮該兒童或青少年的年齡、學業、健康、精神及家庭狀況,以及過去是否有被拘捕或刑事紀錄等,在確信根據《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該兒童或青少年屬於「需要受照顧或保護的兒童或少年」,警方會向法院申請兒童保護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