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患強迫症及過度活躍症的中大男生,於今年3月及9月,分別在所住大廈升降機及中大校園內,偷拍兩名女生裙底。裁判官昨指其行為不尊重女性,一度召他進入犯人欄,叫他轉身望向身後囚室的門,指「你而家只係差幾尺......」,但接受他因病犯案,最終判處男生緩刑。
保釋期再犯 當場「斷正」
19歲被告何俊聰為中文大學計算機科學系二年級生,早前承認遊蕩、作出有違公德行為及兩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昨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兩年。案發於今年3月31日,被告於大角咀維港灣乘搭升降機時,以手機偷拍一名13歲校服女生的裙底。保釋期間再於今年9月22日,在中大偷拍女學生裙底,當場被「斷正」。
被告患精神病不能自制
辯方求情指被告背景良好,父親為事務律師,母親則是會計師。被告在學業上具資質,曾奪學業進步獎,又有參與向露宿者派飯等義工活動。惟他除皮膚免疫系統有問題及患哮喘外,更患強迫症、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等精神疾病,令他有社交障礙及明知自己行為不當而不能自制。
辯方引述醫生指被告受精神疾病影響而犯案,接受適當治療後重犯機會低。雖然背景報告指被告非真心悔改,但辯方認為他見感化官時受精神問題而影響表現,強調他感到後悔。 裁判官指被告身為大學生,應有能力反思自己及明辨對錯,接受他因病犯案,判以緩刑,給予最後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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