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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長春市一批發市場內,吉林省工商局執法人員查處違規銷售和使用膠袋。網上圖片
塑料餐盒刀叉同下架 違者可罰3萬元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艷利 吉林報道)吉林省1月起正式施行「禁塑令」,規定省內禁止生產、銷售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塑料餐具,這也成為中國施行「限塑令」6年來,首個全面「禁塑」的省份。此次「禁塑令」的啟動被視為早前「限塑令」的升級版,違反規定最高可處以3萬元罰款。
內地早在2008年6月起,就推行了「限塑令」,規定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等內容,限令實施以來,塑料購物袋的使用量和丟棄量雖然有所減少,但受替代品和民眾消費習慣等多重因素作用,使得限令效果未盡人意。
僅6企產品合格
目前,吉林省只有6家企業能夠生產可降解的塑料袋、塑料餐具,已在相關部門備案生產企業分別為吉林合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長春海正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長春必可成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長春盛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吉林省弗迪奈仕塑料製品有限公司、吉林森瑞達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其他企業生產的,都沒有質監部門出具的聚乳酸產品質量合格報告。
原包及預包裝袋不限制
目前,吉林省長春應化所、吉林省塑料研究院、省質檢院已建立了聚乳酸製品檢驗檢測平台,作為聚乳酸製品的檢驗認證機構。「禁塑令」實施後,消費者可根據塑料袋上的標識辨別塑料袋是否為合格商品。
按照新的規定,吉林省內禁止生產銷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薄膜袋製品和餐具。其中,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薄膜袋包括:購物袋、連捲袋和平口袋,不包括商品出廠的原始包裝袋和用於盛裝散裝生鮮食品、熟食等預包裝袋。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包括餐盒、碗、杯、蓋、盤、碟、刀、叉、勺、吸管。
執法人員直達現場督導
從前日起至10日,吉林省工商局將到市縣局跟進督查監管情況,採取不發通知、不聽匯報、直達現場的方式,專項督導。省工商局要求一線執法人員要認真核對每一戶涉及銷售或提供塑料袋、塑料餐具的經營者,查清進銷貨渠道,查清進貨數量,防止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流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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