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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市原市委書記徐孟加。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從四川省達州市有關部門獲悉,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年12月31日對四川省雅安市原市委書記徐孟加受賄、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宣判,徐孟加被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
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查明:2009年5月至2013年11月期間,被告人徐孟加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夥同其胞兄徐某某(另案處理)先後收受海南、四川等多家企業、公司給予的提成款、公司乾股、車輛等財物價值人民幣548萬元(其中未遂150萬元)。期間,徐孟加在該市名山縣(現名山區)陳家壩國有土地出讓等多個開發項目中,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
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徐孟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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