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國家體育總局拳擊跆拳道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趙磊利用職務便利,為河南省跆拳道省隊在2009年全運會獲得兩枚金牌提供幫助,構成受賄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
綜合媒體報道,向趙磊行賄的河南體育局局長作證稱,兩次給趙磊共計30萬人民幣,是為了保證河南省能在2009年全運會上完成得兩塊跆拳道金牌的任務。法院昨日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趙磊有期徒刑10年。法院認定,其接受請託收受錢款,體現了權錢交易的本質特徵,符合受賄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趙磊曾是中國跆拳道界的重要人物,從1990年代中期中國國家體育總局引入跆拳道項目以來,一直擔任其負責人。2005年8月,他被任命為拳擊跆拳道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除此之外,他還擔任中國跆拳道協會副主席兼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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