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廉署起訴東亞銀行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以及物業投資者譚伯榮,指他們涉嫌就信貸申請收受及提供總值約150萬元利益,包括價值135萬元的跑車、手錶、赤柱一個住宅單位的免費住宿,以及劉本身寓所裝修而支付的一筆26萬餘元費用等。此外,譚及另外兩人同被控串謀揑改賬目罪名。各人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41歲的劉有為案發時是東亞銀行私人銀行部的高級副總裁,被控7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66歲的譚伯榮是惠和兄弟實業有限公司(惠和)董事及股東,被控7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另譚伯榮與32歲的譚曉杰(惠和職員)及40歲的陳成業(嘉信裝修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同被控一項串謀揑改賬目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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