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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警方去年11月協助執達主任執行潮聯小巴的禁制令,在旺角「佔領區」實施清場,拘捕數十人,罪名包括「阻差辦公」及「藐視法庭」。當中20人日前被正式控以刑事藐視法庭,包括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而基於「一罪不兩告」,16人在裁判法院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獲律政司撤回,而梁國雄與其中12人昨日向九龍城裁判法院申請索回訟費,成功獲批。
「一罪不兩告」 撤「阻差」控「藐視法庭」
裁判官羅德泉昨首先解釋今次處理訟費的起因,在於律政署於1月6日撤回對部分人的「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控罪,並決定以「刑事藐視法庭」罪控告該批人,理由是同一案情有兩個控罪分別由兩個不同層級的法院去處理,做法不適合。
裁判官續稱,撤控不等於控方的材料不足或有突然的情況,而為何撤控並非今次處理重點。就13人包括「長毛」、鄭錦滿等的訟費申請,裁判官聽取各代表律師陳詞後,判各人分別索回200元至500元的訟費。
「長毛」向裁判官要求68.9元的成本,他稱費用包括1月2日至1月6日得知獲撤控前,他找律師寫信給法庭的傳真等,裁判官要求提交單據,但長毛稱「依家冇」。
另外,「學生前線」的鄭錦滿成功向法庭申請取消禁足旺角的禁足令,裁判官提醒他縱無禁制,一旦他在保釋期間再干犯罪行,控方仍可反對他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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