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杭州加快蕭山區、余杭區與主城區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 本報杭州傳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周方怡 余姚報道) 浙江余姚日前出台《余姚市行政不作為問責暫行辦法》,對因不履行崗位職責或履行崗位職責不力、工作不負責任、影響行政工作效率、降低工作質量、損害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等行為進行問責。
掛u年度考核 嚴重者可解聘
據了解,該暫行辦法涉及的範圍除了適用市政府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負有行政責任的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外,經法律法規授權、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中的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行政機關依法委託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組織中的從事公務的人員,也要參照執行。此外,借調、掛職、聘用人員也都參照暫行辦法進行管理。問責程度會取決於不同崗位,以及在涉及事件當中所起的作用,保證不同人群應承擔的責任與其過錯行為所造成的後果與責任相一致,確保問責科學。
問責情形共分負責人、分管領導、工作人員三個等級。如在負責人層面,不按規定和要求落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決定事項、政策意見等需要進行問責。在工作人員層面,對上級佈置的工作任務敷衍塞責、推諉扯皮、拖延不辦等要進行問責。
據悉,問責將分6種方式,包括書面告誡、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停職檢查、免職、辭退(解聘)等。如果有弄虛作假、瞞報虛報、打擊報復等情況,需要從重或加重問責,主動糾正錯誤,有效防止和挽回影響等,則可以從輕、減輕問責。
問責程序由紀檢監察部門、組織人事部門啟動,並報市紀委、監察局和市組織人事部門備案。問責結果與各地各單位年度考核相掛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