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撮要
食物及衛生局就嬰幼兒奶粉及食物的營養與健康聲稱展開公眾諮詢,建議禁止所有36個月以下的嬰幼兒奶粉及食品作出「減低疾病風險聲稱」,另外1歲以下嬰兒食用的「細仔奶粉」不得作營養聲稱,不過3歲以下嬰幼兒的預先包裝食品則可作出3類營養和健康聲稱。■節自《「細仔奶粉」營養聲稱擬規管》,香港《文匯報》,2015-01-07
持份者觀點
1.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陳肇始:一經立法,產品包裝及廣告聲稱皆會受到規管,在正式立法前或考慮以自願受規管的方式推行。
2.食物安全中心顧問醫生何玉賢:即使是准許羅列的營養或健康聲稱,事前都必須經科學佐證,並通過評審機制方獲「放行」。
3.消委會:過往的研究發現,市面常見的嬰兒配方奶粉,廣泛宣傳所含成分的效能,部分聲稱涉嫌誇大,甚至可能是誤導。
多角度思考
1. 根據上文,指出哪些奶粉不得作營養聲稱?
2. 參考上文並就你所知,指出在規管相關奶粉的廣告宣傳的問題上,政府的角色是甚麼?
3. 你認為奶粉廣告從多大程度上影響母親哺乳的選擇?解釋你的答案。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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