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遺產爭拗案,各房家族成員原已達成大和解,但長房三子震宇指控胞兄震寰在簽署和解協議時,隱瞞亡父在南沙發展項目中價值96億元的權益,要求重開爭產案,被高等法院拒絕,震宇與胞姐麗萍及麗娜為此提出上訴,上訴庭昨展開為期4日的聆訊。
官指除非和解否則訴訟持續
代表震宇的英國御用大律師Richard Todd甫開庭便申請將聆訊押後一天,以便各房成員對話及達成共識,但其他與訟人均反對。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表示,基於和解協議而擱置的訴訟,究竟是暫時或永久擱置,與訟各方均有分岐,除非可以達成和解,否則即使上訴有結果,也不能避免日後繼續有訴訟,而且不知道會延續多少年才可圓滿解決,林官建議聆訊與對話同步進行,以免浪費時間。
霍英東生前致力發展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單是地皮價值已高達300億元人民幣,家族旗艦公司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旗下的有榮有限公司,原本持有南沙項目逾四分一權益,但上世紀1997年6月有榮將一股股份以象徵式一元轉讓予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但有榮可於10年內行使回購權,卻於2007年6月任由回購權過期,原審法官潘兆初去年初裁定過期的回購權不包括在和解協議內,故震寰沒有違反披露責任。
律師:原審太依賴中期報告裁決
Richard Todd陳詞指,震宇雖然得悉一些回購權的安排,但不知詳情,原審法官沒有證據裁定南沙項目的權益不包括在遺產內。
代表長房次女麗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則指,霍英東遺產最值錢的部分是南沙項目,霍家委託畢馬威調查遺產的數目,並準備了中期報告,由於未有最終報告,故原審法官太早依賴中期報告去作出裁決,至於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無論是否慈善性質的公司,也不應該影響各房成員根據和解協議處理霍英東的遺產。
代表長房長女麗萍的英國御用大律師Victor Joffe陳詞指,原審法官不應依賴畢馬威會計師的調查,去裁定已過期的回購權不屬遺產,因為調查可能有錯及有局限。
代表震寰的資深大律師張健利則希望法庭擱置爭產案,以便大家盡快執行和解協議。聆訊今續。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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