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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昨日發表特首任內第三份施政報告,是歷年首份以「法治」為先的施政報告。 曾慶威 攝
特首批「自決」謬論 籲警惕違憲政改主張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庭佳、鄭治祖)特首梁振英昨日發表任內第三份施政報告,以「重法治 掌機遇 作抉擇」為主題,是香港回歸以來首份以法治為主題的施政報告。梁振英強調,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是高度自治而非「絕對自治」、「隨意自治」,強調追求民主應依法守法,否則會淪為「無政府主義」,同時要警惕偏離香港基本法的政改主張。他點名批評香港大學學生會的官方刊物《學苑》主張鼓吹「港獨」,而「香港問題,香港解決」的口號更有違憲制。
梁振英昨日在立法會宣讀新年度施政報告,共包括「引言」、「政制發展」、「經濟」、「房屋土地與交通運輸」、「扶貧安老助弱」、「優化人口 創建未來」、「青少年教育和發展」、「環保和保育」、「醫療」、「文康及市政」、「地區行政及管治」及「結語」12個部分。
港絕非「絕對自治隨意自治」
新年度施政報告以「重法治 掌機遇 作抉擇」為主題,是香港回歸以來首份以法治為主題的施政報告。梁振英在引言中指出,香港的民主進程和經濟發展, 充滿機遇。在政制發展方面, 只要嚴格按照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香港政改問題的決定,500萬合資格選民就可以歷史性地在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這是香港民主發展的重大進步。」
不過,他提醒,「機遇當前,我們也要有所警惕。」在政制發展問題上,特別要對偏離香港基本法的政改主張有所警惕,因為過去一年多的政改討論中,香港社會上有不少人對中央和香港的關係,及對政制發展的憲制規定的認識仍有偏差。
梁振英強調,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是國家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由香港基本法具體規定,「香港的權力來自中央,中央通過(香港)基本法向香港授權;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自治是高度自治,不是『絕對自治』,是根據(香港)基本法具體規定的高度自治,不是隨意的自治。」
應警惕「學生領袖」錯誤主張
他指出,有關體制體現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這是獨特而史無前例的體制,沒有國際先例,沒有『國際標準』。香港要實現普選行政長官,必須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
梁振英坦言,青年學生嚮往民主、關心政制發展值得肯定,因此對大學生和其他青年人更要「是其是,非其非」,更應該引導他們充分了解國家與香港之間的憲制關係,使政制發展討論不致緣木求魚。
他隨即點名批評《學苑》在2014年2月的封面專題是《香港民族 命運自決》,更於2013年編印一本名為《香港民族論》的書,主張香港「尋找一條自立自決的出路」,「對《學苑》和其他學生,包括『佔中』的學生領袖的錯誤主張,我們不能不警惕。我們並要求與學運領袖有密切關係的政界人士勸阻。」
中央對港政改有實質決定權
梁振英重申,法治是香港的基石,香港的民主必須是法治下的民主,在追求民主的同時,應依法守法,否則便淪為「無政府主義」。
他在緊接下來的政制發展一章提到,中央在政制發展上有實質決定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具有不可撼動的法律和法律效力,「『香港問題,香港解決』這個口號有違憲制......過去幾個月的事件說明,香港社會絕不認同任何損害他人權利的表達方式,也決不姑息任何違法行為。」
梁振英其後在記者會上表示,在施政報告中提出要警惕部分年輕人有「自立自決」思維和主張,是因為憲制地位對日後發展十分重要。他引述《學苑》中多篇提到「港獨」與爭取民主連線、借助外力達到「港獨」及香港「建軍」的文章,並點名批評時任《學苑》副總編輯的王俊杰,指他有份編輯的《香港民族論》,對香港的憲制地位論述完全錯誤。(見另稿)
被問到「香港問題,香港解決」口號如何違憲,他指香港根據香港基本法享有高度自治,但政制問題不是香港本身可以單獨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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