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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貪污而被判入獄7年半、正在赤柱監獄單獨囚禁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案中另一被告關雄生,昨日分別透過律師在限期前夕正式向高院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全部罪名,案件有待排期審理。許的上訴理據主要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員犯法律觀點錯誤,收受「甜頭」非構成罪行,控方必須證明受賄者曾給予行賄者特定的優待,故定罪不穩妥及不合理。
消息指,司法機構昨日終「收齊」案中所有4名上訴人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呈交的上訴文件,將於短期內排期審理。另早前提出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的郭炳江,其保釋申請亦將在月內處理。
據悉,許妻羅美美在丈夫定罪後翌日即親到荔枝角羈留所探訪丈夫,並表明會為丈夫申請法援上訴,但由於申請法援需時42天,而上訴期限只得28天,故許仍由原本的代表律師在限期前夕為其呈交上訴理據。
理據:未證優待新地洩機密
消息指,許的上訴理據是指案中沒有證據證明他出任公職期間,因為收受郭炳江的款項,而在履行公職時作出不當行為及洩露機密資料。許在西九文化區項目或馬灣項目中也沒有優待新地,且許沒有非法地協助郭炳江,控方不能證明許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新地或郭這個朋友。
消息指,許的代表律稱,單憑「甜頭」二字絕不能構成罪行。許於2003年至2005年獲郭氏兄弟聘用為顧問,有理由賺取他應得報酬,相關款項便不是賄款。雖然許極須大量金錢以維持揮霍生活,但不代表他會受賄,現實有不少合法途徑籌錢,控方認為財政拮据的公職人員均有動機受賄,是侮辱性攻擊他們的誠信。
消息續指,許在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政務司司長及行會非官守議員時均沒有濫權,控方亦未能指出任何線索顯示許任司長時曾優待新地或郭氏兄弟。而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這項控罪來自普通法,《防止賄賂條例》沒有就公職人員獲提供「甜頭」制定相關的成文法,況且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並非公職人員,故此串謀罪控告實屬不當。
許仕仁的代表律師又認為,陪審團的裁決不一致:他面對的第二項控罪涉及500萬元賄款,陪審團裁定他罪名不成立,但涉及850萬元的第五項及1,118萬元的第七項控罪卻罪名成立,實屬不合理及不合邏輯。
關雄生怨官乏指引提上訴
關雄生昨日下午亦透過大律師提出上訴,指原審法官麥機智就關對指控是否「知情」,未有向陪審員詳細分析及指引不足,且陪審團的裁決並不一致,及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對關而言並不構成罪行。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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