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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華懋集團主席龔仁心與雄福有限公司,去年被生意拍檔卓基工程有限公司入稟控告挪用5,000萬資金打爭產官司,案件再有新進展,華懋集團旗下的當銳有限公司日前入稟高院,控告曾代表當銳的律師行,及5名時任華懋集團高層,包括前行政總裁許業榮及售樓部經理吳崇武,指因他們疏忽而令當銳於2009年將逾1.2億元轉給卓基。又就卓基將其中5,000萬轉給雄福向兩間公司索償。
原告為當銳有限公司,被告包括在事發時代表當銳的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及事發時華懋集團5名董事李國祺、陳鑑波、梁榮江、許業榮及吳崇武。入稟狀指,原告於2009年1月19日,與天量有限公司和天耀(廈門)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簽署獨家代理合約,擔任廈門國際廣場發展項目的代理。原告按協議將1.2億餘元轉給卓基,又將另外1,200萬元轉給另一間公司。
原告指,6名被告疏忽及失職,導致或未有阻止原告進行該宗交易,要求他們賠償損失,並要求律師樓退還原告支付的律師費,又控告卓基工程有限公司及雄福有限公司,指卓基只是以信託方式代原告持有該筆逾1.2億元資金,但違反信託責任,將其中5,000萬元轉給雄福有限公司。原告要求取回該筆資金及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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