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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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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沒有鼓吹「港獨」的自由


梁振英昨日到立法會出席答問大會,反對派議員聲稱施政報告點名批評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是打擊言論自由。必須指出的是,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都要求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任何「港獨」言行都是違憲違法的。在中國主權之下的香港特區,沒有鼓吹「港獨」的自由。

人們不會忘記,在中英香港問題談判期間,英國前首相戴卓爾夫人置中國主權於不顧,企圖將香港變為獨立的政治實體,但遭到了失敗。這說明任何人企圖搞香港獨立都是癡心妄想。其實,曾經統治香港的英國人對此也一清二楚。第22任香港總督葛量洪坦承:「香港永遠不能宣布獨立」。英國殖民地事務大臣弗雷德里克.李也曾在香港公開指出:「香港的政制發展有明顯的限制,因為香港不能像其他屬地的演變一樣,希望達成自治或獨立的地位。」 

香港回歸中國前尚且不能搞「港獨」,香港回歸後成為國家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就更不能搞「港獨」。香港回歸後,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在包括香港特區在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範圍內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不但內地人民要遵守和維護憲法,香港居民也有遵守和維護憲法的義務,尤其是憲法關於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條文,更明顯地適用於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序言也指出,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基本法總則第一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在香港的中國公民,都必須遵守憲法和基本法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規定。香港沒有鼓吹「港獨」的自由,任何「港獨」言行都是違憲違法的。

《學苑》在其專題及刊物鼓吹「港獨」,已遠離「言論自由」、「學術探討」範圍,屬於煽動分裂國家的違法行為。「佔中」行動從第一天起,就在金鐘大台的背景板上打出「命運自主」口號,反映了「佔中」組織者及幕後操控者的真實目的,是要排除中央對香港的主權及全面管治權,搞香港「自主」、「自決」乃至「獨立」,「佔中」實質上是一場違憲違法的「港獨」運動。針對反對派議員欲蓋彌彰回避「港獨」焦點問題,梁振英要求反對派議員表態是否認同「港獨」主張,但反對派議員沒有一個人敢表態。這暴露反對派議員色厲內荏,心知肚明在香港沒有鼓吹「港獨」自由,因為這是違憲違法的行為。

李登輝、陳水扁主政期間,「台獨」成為台灣社會的亂源,「台獨」製造社會紛爭,令台灣社會撕裂,政局動盪,經濟沉淪,民生凋敝。反對派鼓吹「港獨」,必然把「台獨」禍害台灣的種種亂象引入香港,損害港人的根本福祉。在香港沒有鼓吹「港獨」的自由,不僅香港的憲制性法律不允許,廣大市民也不會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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