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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提出,在香港未就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之前,讓《國家安全法》適用於香港的構思。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日對本報回應指,該建議與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有矛盾。
梁愛詩亦指出,2014年11月1日,人大常委會通過反間諜法時,經已廢除《國家安全法》,新的《國家安全法》正在立法階段,內容與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似乎不相同,後者較接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危害國家安全罪」,因此不認為可以按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引入附件三,除非因戰爭狀態或特區內發生特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害國家统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特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政府才會發佈命令,將有關法律在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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