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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民協馮檢基議員助理兼行為藝術家歐陽東(36歲),於去年9月28日「佔中」期間,在金鐘海富中心連接政府綜合大樓的行人天橋上示威,其間更涉跨上花槽危立抗議。他事後被控一項導致公眾地方遭受阻礙罪, 昨在東區法院提堂,歐陽東庭上指他當時是在示威,裁判官則指即使是示威,也不應該對他人造成危險。
歐陽東昨在沒有律師代表下否認控罪,由於案件涉及公眾利益,法庭�茬Q告下次聘請律師索取法律意見,並准他以500元保釋至下月10日再訊。事發當日消防一度在天橋下打開氣墊戒備,事件擾攘近兩小時後,歐陽東最終被救護員以擔架送走。
歐陽東亦曾於去年9月初在政總外脫光衣服,僅用擋布及白皮書遮蔽下體以諷刺人大決定,被警方以破壞公眾體統罪名將他拘捕帶署,事後獲警方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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