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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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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隊助工廈劏房戶搵屋搬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翁麗娜)劏房問題備受社會關注。位於荃灣沙咀道40號至50號榮豐工業大廈2字樓的兩個單位,被業主非法改裝成21間非法「劏房」供出租,屋宇署將於3月向法院申請封閉令,要求住客遷出,並安排政府承建商進行清拆。有住戶表示,搬至上址僅一個月,不知道工廈�茤陑搮H法,對要另覓居所感無奈。當局表示,駐屋宇署社工隊會進行家訪,協助受影響住戶申請其他機構提供的津貼及安排他們另覓居所。

「劏房」現場居住環境惡劣,廚房及廁所衛生情況均欠佳 ,走廊更擺放了雪櫃及鞋櫃。有在香港住了逾20年的泰國女子表示,一個月前與丈夫搬進其中一個月租2,800元的單位。她無奈說:「(房東)以前都不跟我說,剛剛搬來一個月,現在要再找屋。」

房東明知違法仍出租

有租戶則表示,以月租1,800元租下屬僭建範圍的�茤苤A指鋅鐵搭成的天花經常漏水,但租金便宜及方便工作故租下,目前未知可以搬遷到哪裡。其中一位房東表明,知道工廈改建�茤衧O違法,但仍會繼續出租單位,「香港很多工廠住宅全部犯法,最重要是(租客)有地方住。」

該兩個單位的業主去年已兩次因為違反有關法例被定罪,屋宇署將在3月向區域法院申請封閉令,着令住客遷離,以便清拆。屋宇署表示,由2012年開始在工廈進行取締非法�茤苳j規模行動,合共發出72張清拆令及中止更改用途命令。截至去年底,該署對未有遵從清拆命令的業主提出共27宗刑事檢控。

違令最高罰20萬監1年

為確保進行有關工程不會對住客構成危險,屋宇署與房屋署、社會福利署及民政事務總署,將預留足夠時間向受影響樓宇居民提供適當的財政、安置及社會援助。屋宇署亦會協助合資格的住戶申請由關愛基金提供的搬遷津貼。

屋宇署提醒已被檢控的工廠大廈的「劏房」業主若違反清拆命令,最高刑罰可處罰款港幣20萬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港幣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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