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臣、張玲傑 合肥報道)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昨日在合肥市開幕。根據大會議程,本次會議第七項將審議《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如順利通過,該條例有望於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自2007年表決通過《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和《安徽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後,8年來首次行使立法權。
本次會議,共有14個代表團、516名代表提出86件防治大氣污染的相關議案和建議。《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自去年3月開始起草,目前已經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原則通過。
根據該條例草案,安徽省市縣三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並向社會公佈。可能發生重污染天氣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啟動應急方案,並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包括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暫停幼兒園和中小學校上課等。同時,該條例草案在法律責任中加大了處罰力度,包括對政府有關部門的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引咎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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