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仕珍 西安報道)陝西省寶雞市自今年元旦起正式實施《寶雞市醫療糾紛調解處置暫行辦法》,今後,一旦發生醫療糾紛,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構將作為「第三方」免費參與醫患糾紛調解,保護患者、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
《辦法》指出,一旦發生醫療糾紛,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構要宣傳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醫學知識,引導醫患雙方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處置醫療糾紛;向患者或醫療機構提供醫療糾紛調解諮詢和服務;對經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醫療糾紛,要製作書面調解協議,並及時回訪協議履行情況。
此外,《辦法》還要求建立醫療責任風險儲備金制度,用於醫療糾紛的賠付,在條件成熟時過渡到醫療責任保險理賠制度。寶雞市、縣(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級所屬醫療機構籌集醫療責任風險儲備金,並制定醫療責任風險儲備金籌集、管理和使用規定,規範管理使用。
患方索賠金額在2萬元(人民幣,下同)以內的醫療糾紛,可以由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索賠金額超過2萬元的,醫患雙方可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但不得自行協商處理;若超過10萬元的,應當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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