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落實特首普選,各方人士都在出謀獻策。有人提出,為了爭取立法會的三分之二議員支持2017年特首普選方案,特區政府可以考慮承諾2022年特首選舉辦法可以修改。雖然說特首普選制度長遠有不斷優化的空間,但特首普選制度確立之後確有必要保持基本穩定。從政制發展的過程來看,落實特首普選已經是一個重大改變。按照基本法規定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兩大原則,2017年落實普選後,2022年政制應以穩定為先,不應該也不可能再有大的改變。
香港特首普選問題,已經爭論了將近30年的時間。人大「8.31決定」一錘定音,對香港普選具有立牌指路、定分止爭、扶正祛邪的重大意義。人大決定符合香港整體和長遠利益,根據人大決定制定的普選方案,落實後需保持穩定,不需要也不應該大變。如果2022年政制要改變,將再起爭論,社會將再次陷入內耗和紛爭,香港根本承受不起。
任何國家或地區的政制發生重大變革之後,都需要保持穩定。這是一條普遍性的規律。例如,美國「選舉人團」和參議員的選舉制度,即使有關選舉不斷出現問題和波折,長期以來都存在要求改變的爭議,但都沒有改變。同樣,香港落實普選後的政制也必須保持穩定性。人大「8.31決定」的全名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人大決定並無寫明是「2017年」的行政長官普選問題,這是因為決定並非限定只用於2017年,而是從2017年起,以後的選舉都要按這個決定辦事。所謂若2017年落實特首普選要以2022年政制大改變為條件的說法,顯然不符合人大「8.31決定」的精神。
再說,要求政府在政改方案中要列明2022年特首選舉辦法可以修改的說法,也違反常識。首先,現屆政府不能代下屆政府承諾2022年的政制將作出改變。其次,未來的政制改變須按照「五步曲」行事,不可能由現在的特區政府自行作出決定。正如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強調,要在當下要求政府就政制未來的路向給出確切的講法,是強人所難。當然,林鄭月娥也指出,落實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後,選舉制度仍可按既定機制逐步改善,但這是指普選制度長遠的改善與優化,而非指2022年特首選舉辦法會作出大的改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