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傅龍金 福州報道)念斌求索逾1,500萬元(人民幣,下同)國家賠償一事,未能在法院通知的時間內解開最後的懸念。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近日通過官方微博發佈,福州中院通知念斌及其委託代理人於昨日到法院領取《國家賠償決定書》。不過,因念斌在外就醫,未能在規定時間到福州市中院領取《國家賠償決定書》,具體的國家賠償金額依然未知。
去年12月25日,福州中院接收了念斌及其律師提交的「國家賠償申請書」,4天後正式立案。念斌及其律師在「國家賠償申請書」提出,要求福州中院賠償念斌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及其他物質損失等共計約1,532萬元,同時要求在多家媒體公開向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福州中院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依照規定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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