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昨日公佈,《關於深化檢察改革的意見(2013-2017年工作規劃)》。目標突出健全反腐敗法律監督機制,提高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的法治化水平。在推動反腐敗法律制度建設方面,將配合中央有關部門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
這份「五年規劃」提出,在推動反腐敗法律制度建設方面,將配合中央有關部門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配合立法機關完善懲治貪污賄賂犯罪法律制度,把賄賂犯罪對象由財物擴大為財物和其他財產性利益;推動完善國家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制度。
偵查信息化 裝備現代化
在加強查辦職務犯罪規範化建設方面,規劃提出,要加強職務犯罪線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辦、信息反饋制度。明確紀檢監察和刑事司法辦案標準和程序銜接,依法嚴格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完善職務犯罪案件初查機制。建立職務犯罪案件跨行政區域管轄制度,規範指定管轄、交辦、提辦工作。
在加強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能力建設方面,規劃強調,將推進偵查、預防信息化和裝備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職務犯罪案件偵查、預防信息系統,與工商、稅務、電信、金融、審計、海關、國土、房管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同時,完善行政機關、公共服務行業等部門協查職務犯罪工作機制。深化司法領域區際國際合作,加強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
規劃還提出一系列強化對檢察權運行監督制約的改革措施。這些措施包括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和防止內部干預制度,配合完善強制執行和涉案財物處置法律制度,強化紀檢監察、檢務督察等。
規劃指出,建立檢察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防止檢察機關內部人員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嚴禁檢察人員私下接觸當事人及律師、洩露或者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請或者收受其財物、為律師介紹代理和辯護業務等違法違紀行為。堅決懲治司法掮客行為,防止利益輸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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