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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涉洗黑錢1,700萬元被捕。 鄧偉明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無業漢涉嫌以名下兩個本地銀行戶口,7年來為賭博及高利貸集團清洗黑錢逾1,700萬元,昨晨在將軍澳都會駅寓所被警方上門拘捕,並檢走一批證物,包括數簿、樓契及銀行文件等。警方提醒市民清洗黑錢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被捕男子姓蔡、56歲,報稱無業,但其名下銀行戶口卻不時有大額金錢來往,涉嫌「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被扣查,案件由東九龍總區重案組跟進調查。
負責行動的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三隊總督察林焯豪表示,警方因應一宗在2013年1月被區域法院成功定罪的洗黑錢案件,繼續追查案中其餘「黑錢」去向,因而發現昨日被捕的疑犯亦涉及清洗黑錢活動。
警方調查發現疑犯名下兩個本地銀行戶口有不尋常活動,不時有大量來歷不明金錢提存及轉賬,每日有多達8宗至10宗交易,金額由幾萬元至數十萬元都有,初步估計疑犯在2005年至2012年間,共清洗「黑錢」超過1,700萬元。
檢數簿樓契銀行文件證物
林焯豪總督察透露,有關「黑錢」相信是來自非法賭博及高利貸活動。報稱無業的疑犯與家人同住,未知其是否有黑社會背景。警方行動中檢獲的證物包括一本數簿、一批銀行文件、小量現金及一份屬於其他物業的樓契,案件仍在調查。
資料顯示,該宗洗黑錢案於2013年1月在區域法院裁決,案中一對夫婦被裁定5項洗黑錢罪成。該對夫婦亦居於將軍澳區居屋,7年間從無報稅,然而兩人名下5個銀行戶口卻滾存1.3億元巨款,並擁有兩個當時市值約共1千萬元、分別位於北角城市園及和富中心的住宅物業,有人涉利用兩個單位開賭招呼內地客。其中丈夫被判入獄18個月,其妻則獲法官以人道理由考慮,認為若判其入獄將無人照顧子女,只判她緩刑及罰款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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