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反恐怖主義法草案日前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草案進一步完善了恐怖主義定義,明確是指「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的主張和行為」。此外,草案還增加規定,人民法院在審判刑事案件的過程中,可以依法直接認定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
官方媒體報道稱,制定反恐怖主義法是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加快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的重要舉措。去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反恐怖主義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並印發各地和中央有關部門、部分高等院校、法學研究機構等單位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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