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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貪字得個貧。一名男子日前透過互聯網標價8,500元放售手提電腦,一名青年網民回應願以130張、共值13,000元的超市現金券作交換。事主見可多賺4,500元,隨即答應交易,豈料事後攜券到超市購物,始揭發現金券是贗品,但已後悔莫及,唯有報警求助。
遭人以偽造超市現金券騙去手提電腦的事主姓顏(34歲),警方調查後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物」案,交由深水�囃粥浀D事調查隊四隊跟進,現正追緝一名年約25歲中國籍男騙徒,他操本地話,中等身材,身高約1.7米,案發時身穿黑色上衣及黑色褲。
以為可多賺4,500元
較早時,顏姓事主透過互聯網放售一部手提電腦,叫價約8,500元。及後有網民買家聲稱有興趣,但提出以130張、每張面值100元,即共值13,000元的超級市場現金券代替現金作交易。事主計算差價,發現可以多賺4,500元,遂答應交易。
雙方約定前日(27日)晚上在福華街近欽州街交界一食肆會面交收。一名青年現身檢查事主出售的手提電腦後,交出130張超市現金券,完成交易後離去。
顏隨後帶同現金券到附近大埔道的超級市場購物,並以剛收取的現金券結賬時,店舖職員卻指其現金券全屬偽造。顏才知上當受騙,因貪變失,唯有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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