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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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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法庭無權審理人大決定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梁麗幗提請司法覆核,聲稱人大決定無法律效力,要求法院頒令重啟第二輪政改諮詢。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具有憲制性的法律地位,不可撼動。本港法庭無權審理人大決定,因而不應受理梁麗幗的司法覆核。事實上,只要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辦事,實現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只是「一步之遙」。梁麗幗提請司法覆核是節外生枝,企圖阻礙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剝奪500萬選民一人一票選特首的權利,必須受到譴責。

廣大市民熱切期待落實普選,冀2017年透過一人一票選出心儀的特首人選,但反對派人士或團體無所不用其極,藉司法覆核尋求推翻第二輪政改諮詢決定,在時間非常緊湊的情況下刻意阻撓落實普選。梁麗幗的入稟狀聲稱人大決定對香港無法律效力,基於「決定」而發出的第二階段諮詢文件屬錯誤,應予推翻云云。梁麗幗身為港大政治學與法學專業的學生,其對香港憲制的無知令人驚訝。香港基本法序言說明,憲法是制定基本法的依據。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具有憲制性的法律地位,是不可撼動的。

本港法庭不應受理梁麗幗提請的司法覆核,因為本港法庭無權審理人大決定。香港的高度自治權源於中央授權,中央對香港的政治體制擁有決定權。人大不僅有權力決定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而且有權力決定如何修改,這是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立的一項重要原則。從2004年到2014年這十年間,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和基本法,就香港政制發展問題作出了三次決定,這三次決定已經形成了憲制慣例,完善並鞏固了中央對香港政制發展問題的決定權。本港法庭不應受理挑戰人大決定的司法覆核。

香港目前處於民主發展的關鍵歷史時刻。人大「8.31決定」已為普選「開閘」,實現2017年特首普選已是觸手可及,只需在政改「五步曲」中的第三步曲,按照人大決定制定的普選方案得到立法會三分二多數議員通過,就可以順利走完行政長官同意和人大常委會批准的後兩步曲,實現特首普選。現時不應節外生枝,阻礙實現特首普選。梁麗幗提請司法覆核挑戰人大決定違反法理,悖逆主流民意,須受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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