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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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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司「食肆折扣」案減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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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冠豪上訴得直。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曾任灣仔分區指揮官的前警司黃冠豪,因貪圖食肆數千元折扣及饋贈洋酒被判監一年,他早前指原審辯方大狀陸偉雄嚴重失職,將屬傳聞證供的「酬謝黃司飯宴」單據呈堂,提出上訴。法官昨指陸的行為雖值得商榷,但不構成失職或對黃造成不公,故駁回定罪上訴。惟原審裁判官判刑時,錯誤地依賴單據而認為黃「早有預謀」,因此減刑半年。黃在扣減假期後已服滿刑期,昨即時獲釋。

暫委法官胡國興昨頒下判詞,駁回黃冠豪(52歲)針對定罪的上訴,但由監禁一年減刑至半年。黃昨離開法庭時被問到對裁決是否滿意及會否再上訴時,回應「同律師商討下先」。而在原審時代表黃的大律師陸偉雄昨指裁決還他清白,對他是「天大喜訊」。

官:原大狀不構成失職

黃冠豪一方上訴時指陸沒反對傳聞證供「酬謝黃司飯宴」單據呈堂,又沒就賬單內容挑戰控方證人。胡官昨指陸的做法值得商榷,但他沒有違背黃的指示,加上賬單極難挑戰,就算陸有挑戰賬單,結果亦可能一樣,因此「不足以冠以失職之名,更遑論嚴重失職」。

惟胡官指陸沒在庭上提醒原審裁判官謝沈智慧單據屬傳聞證供,是令謝官「跌落陷阱,陷她於不義」。因謝官錯誤地將傳聞證供列入判刑考慮,胡官認為刑罰應減半。

黃冠豪於2011年6至8月,3次與朋友到銅鑼灣「辰田食棧」用膳,接受該店4,500多元折扣及值逾千元的威士忌酒,他批閱該店酒牌時沒申報利益衝突,前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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