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連嘉妮)自由黨昨日與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會面時,再提出被批評為不符香港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的所謂「公民推薦」。林鄭月娥昨日表示,香港基本法已規定,特首候選人提名權力屬於提名委員會,自己當時已經向自由黨表示「極大的保留」。
自由黨日前與林鄭月娥會面時,建議在提名程序中,除了提委會提名外,實行包括「公民推薦」的「雙軌制」,並堅稱方案沒有違反香港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更有助爭取反對派轉軚。
唯一提名機關:提委會
林鄭月娥昨日在教育界政改論壇後回應自由黨的建議,「我當時已經表示了有極大的保留。」她解釋,「入閘」和「出閘」視之為兩個階段的提名程序,「入閘」也是提名的一部分,而香港基本法已明確規定,唯一提名機關是提名委員會。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譚志源補充指,若「重燃」過往一段時間對「公民提名」的爭論,對大局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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