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以「賣豬肉」起家的香港仔大地主葉海波,其八旬遺孀胡少芬早前向忘年戀樂師男友追討四個物業的六分之一業權,男友疑將業權再轉讓予胡的家人鍾樂謙,胡日前為此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聲明交易無效。
根據入稟狀,原訴人胡少芬與答辯人鍾樂謙報稱同樣居於淺水灣麗景園某單位,但入稟狀未有交代二人關係。早前有報道指鍾相信是胡的外孫。
富婆入稟追討四物業
胡要求法庭聲明以鍾樂謙為受益人的四組物業交易無效,並申請禁制令禁止鍾將物業出售及要求他賠償損失。有關物業位於淺水灣麗景園第七座一單位連車位、香港仔大道152號至156號地下四個單位與一樓四個單位、香港仔大道153號與湖北街二號交界的海波大樓,以及大嶼山愉景灣蘅峰碧濤軒一單位。
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四組物業交易合共涉及700萬元,由陳堅強於去年9月轉讓予鍾樂謙,但全部交易文件皆屬於正等待註冊,尚未正式註冊。
現年81歲的胡少芬去年10月曾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與她發展不倫戀的49歲已婚樂師陳堅強,胡指她原本與兒子葉偉基聯名持有涉案四組物業,2009年她將自己在上述物業的一半業權轉名,由她與女兒葉玉枝及陳聯名持有,胡指陳於2011年開始嗜賭及欠下巨債,去年6月及7月更將香港仔大道153號的業權分割,然後抵押予保信財務及澳門債主莫勁松,愉景灣的物業亦於去年6月抵押予保信財務。胡認為陳已經更改了業權狀況,需要將四個物業的業權歸還並賠償損失,胡亦要求法庭頒布禁制令,禁止陳處置該四個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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