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鵬宇 內蒙古報道)內蒙古直屬機關工委最近印發《自治區直屬機關規範共產黨員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實施辦法》,對區直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可邀請的對象範圍、操辦規模,收受禮品、禮金,操辦時嚴格禁止的行為,建立報告制度,違反規定的責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一是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可以邀請的對象範圍、操辦規模等;二是操辦時嚴格禁止的行為;三是明確規定要建立報告制度;四是違反規定的責任追究。此外,該辦法要求凡是黨組織關係隸屬於自治區直屬機關工委的自治區直屬機關(單位)中擔任副科以上職務的黨員領導幹部(含副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相當於副科以上職務的黨員領導幹部(含副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國有企業的中層以上黨員領導人員按實施辦法執行。區直機關的其他黨員、幹部參照執行。
出台《實施辦法》,還要強化日常明察暗訪,及時發現糾正和處理存在的突出問題,強化群眾監督和執紀問責,一經查實,依紀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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