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北上發展事業,其中一大問題是繳稅,因內地規定,港人一年內在內地工作183天或以上就要繳交內地薪俸稅,稅率比香港高,若處理不周,更隨時要在兩地繳稅。身兼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高級顧問雷添良建議,只要在內地工作的港人繳交香港薪俸稅,就不用再在內地繳交薪俸稅。
問題持續 阻兩地人才流通
雷添良接受訪問時表示,港人交內地稅問題已持續多年,認為這窒礙了兩地人才流通,特別是科研及教學人員。他指香港有不少大學科研工作都北移,如香港科技大學就在南沙設立研究院,故科研人員對此反應甚大,「要睇住日子做人,到咁上下就要走人,到下年先上得去,有時又要兩年累積(工作日數)咁計,好麻煩。」
內地應對港人「特事特辦」
他認為,內地應對港人「特事特辦」,無論港人在內地一年內工作多久,只要該人在該年繳交香港薪俸稅,就不用在內地繳交薪俸稅,但這涉及修改內地稅務法例,處理需時。
雷添良又說,正在審議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徵稅、停徵及管理獨立成項,希望內地各稅種未來都有法例規定。他指內地18種稅種中,只有3種有法例,其餘15種由國務院以暫行條例規範,而他在內地的外國客戶,也對繳交稅項沒有法例依歸感奇怪。 ■記者 陳庭佳 兩會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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