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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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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販管理隊執法支援需要加強


食環署一名小販管理隊主任前日在中環執勤時,懷疑被一名南亞裔無牌小販推跌,頭部受傷昏迷,情況危殆。打擊無牌小販、維持良好街道秩序和衛生環境,是小販管理隊的職責所在,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暴力抗拒小販管理隊執法,都須受到法律的嚴懲。當局應加強對小販管理隊前線人員的支援,提供充足的保護,防範小販管理隊人員在執法時遇襲受創的事件重演。

依照《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及相關其他法例的規定,小販管理隊有責任整頓小販經營,以保持街道暢通、環境整潔。對於無牌經營的街頭販賣活動,小販管理隊更要按正常程序採取執法及檢控行動,制止非法販賣行為。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第139條,任何人若故意妨礙或抗拒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或對其使用粗言穢語,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6個月。此次案件的兇徒明顯觸犯有關法律,更對小販管理人員造成嚴重人身傷害,影響極其惡劣,警方必須將兇徒繩之以法。

有意見認為,食環署人員平時執法時,所遇反抗一般不大,此次事件有執法人員重傷是特殊例子,因為涉事的疑兇是南亞裔人士,未必認識本港法例,又加上言語不通,更可能是非法居留,導致遇到執法時鋌而走險激烈反抗。香港是法治社會,不管任何膚色、運用任何語言的人士,都需服從執法行動,膚色、語言不能成為抗拒執法的理由,若非法居留又從事非法販賣更罪加一等。當局須對犯法者追究到底,使其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展示本港社會絕不容忍暴力抗拒執法,戕害執法人員。

小販管理隊平時執法的原則,是盡量避免發生肢體衝突,即使遇到無牌小販反抗,小販管理隊的一般做法也是控制當事人情緒,然後向警方請求支援,基本不會自己動手處理。此次事件反映香港作為國際社會,來自世界各地的人士在港活動頻繁,前線人員的執法風險有所上升。日前一名軍裝警員在尖沙咀重慶大廈調查時,亦曾遭到一名南亞裔男子連揮9拳襲擊。儘管小販管理隊執法工作的性質和難度不能與警方相提並論,但為保護小販管理隊前線人員,當局需要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訓,為前線人員提供必要的防衛裝備,加強應付突發事件的訓練,增配熟悉某些南亞國家語言的員工以利溝通,提升執法成效,增強小販管理隊執法人員的保護。 (相關新聞刊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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