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落實至今近1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多次就香港基本法條款作出解釋。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在訪問中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權力,依法就香港基本法進行解釋,每次都有根有據,理由充分,並在必要時才行使釋法權力,港人尤其是香港反對派應耐心理解每個釋法案例的理據,盲目反對人大釋法並無道理。
源於中國憲法根本制度
陳弘毅在本報訪問中提到,香港特區終審法院在1999年已表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有需要時,可依法對香港基本法進行解釋。從中央政府角度來看,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獲授權解釋法律,人大釋法不僅源於香港基本法相關規定,更是中國憲法根本制度。
他指出,中央行使釋法權力並非任意,而是為了香港整體利益,在絕對有需要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才會行使釋法權力,例如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特首任期、政制發展以致中央和香港關係等,每次都有充分理據和合理理由。這些釋法案例都有其道理,市民要了解人大釋法,就要深入理解釋法理據。
除了第四次由香港特區終審法院主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外,香港反對派每次都反對人大釋法,更稱會破壞香港法治制度。陳弘毅坦言,香港反對派認為只有特區終院提請人大釋法,人大才應該釋法,否則應完全保留普通法制度內香港法院釋法的做法,這顯示香港反對派沒有認清人大釋法的依據。
2004年釋法確立中央政改主導權
陳弘毅特別針對香港反對派最關注的政改問題指出,雖然香港反對派並不接受中央在香港政改問題上的主導權,但中央在2004年的一次釋法中,已清楚確立中央在政改過程中的主導權,香港反對派仍然挑戰中央在政改的角色以致人大釋法的做法並無道理。 ■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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