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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首位台籍罪犯接受社區矯正期滿,將獲假釋返台。 本報廣東傳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何花 東莞報道)廣東省首位台灣籍罪犯近日在東莞接受社區矯正期滿,將在清明節前返回台灣,為母親掃墓。據悉,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此前獲准成為廣東省唯一的港澳台籍罪犯假釋試點單位,該院規定港澳台籍罪犯假釋需在當地接受社區矯正,期滿後方可獲釋。
許某是東莞中院探索港澳台籍罪犯假釋模式後第一位假釋的台灣籍罪犯。記者從東莞中院獲悉,許某2008年因走私在內地法院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許某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兩次獲得減刑。2013年他通過東莞監獄向東莞中院提出了假釋申請。此前,因兩岸四地的司法銜接問題,在內地服刑的港澳台籍罪犯並不適用於假釋。東莞中院隨即向廣東省高院遞交申請成為港澳台籍罪犯假釋試點單位,其申請的港澳台籍罪犯假釋需在社區接受矯正的方案獲得廣東省批准。當年8月,許某和一名香港籍罪犯被獲准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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