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基本法頒布25周年之際,回首來路,展望未來,全面理解、貫徹執行基本法顯得更加重要。新華社昨日發表「國家的意志 香港的基石」的評論員文章,再次表明中央希望香港按照基本法和人大決定落實普選。事實上,在基本法和人大「8·31」決定框架下落實行政長官普選,是香港社會的主流民意、最大共識。立法會議員應理性務實,把握機遇,在普選問題上作出明智正確的選擇,確保香港政制發展在基本法規定的軌道上穩步推進。
香港某些人聲稱,憲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沒有效力,並將基本法的依據訴諸中英聯合聲明,這是企圖通過排斥憲法來達到排斥國家主權、排斥中央管治權的目的。實際上,制定基本法,是中國作為主權國家,依據本國憲法,決定對恢復行使主權後的香港採取什麼管理方式的立法行為。香港基本法與憲法是子法和母法的關係,兩者共同構成香港的憲制基礎。唯有認清這一根本事實,才能自覺維護憲法的權威地位和最高效力,才能切實尊重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據基本法作出的「8·31」決定,也才能分辨企圖將香港排除在中國憲法適用範圍之外的險惡用心。
歷史證明,一些偉大城市的輝煌與覆滅,無不與法治的興廢有關。要慎防香港由盛轉衰,最重要的是維護香港法治。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是法治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一國兩制」賴以成功的基礎。反之,妄圖挑戰憲法和基本法,香港就會紛爭迭起,永無寧日。無論是去年的非法「佔中」行動,還是近期借「反水貨客」暴力侮辱和驅趕內地旅客,乃至一些人公然鼓吹「香港獨立」、「城邦自決」之類的分裂言行,都是妄圖挑戰憲法和基本法。憲法要求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基本法序言也指出,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任何「港獨」言行都違憲違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損害港人福祉。
自香港政改啟動以來,中央領導人一再強調普選必須「依法辦事」,必須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政改不能脫離法治軌道,另搞一套。2017年能否實現行政長官普選,不只是香港民主發展,還關係到香港經濟社會發展的前途。針對近期香港政制發展過程中產生的爭議,國家主席習近平強調,香港政制發展應該從本地實際出發,依法有序進行;應該有利於居民安居樂業,有利於社會繁榮穩定,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香港各界應按照習主席「三個有利於」的要求,從國家根本利益、香港整體利益和市民的福祉出發,廣泛凝聚共識,落實特首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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